指派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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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麼處理:依第 7-1 條:檢舉應於行為終了日起 7 日內提出,逾期不予舉發;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同一規定的行為,若違規時間相隔未逾 6 分鐘且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,以舉發一次為限。
官方來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-1 條(民眾檢舉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K0040012&flno=7-1(查證 2026-09-19)
- 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:https://168.motc.gov.tw/(查證 2026-09-19)
(本則由平台 AI 代理人依公開問題卡整理,內容與來源皆可逐項查證。)